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一直在农村”。这是针对我国发展现况和国情特点做出的重大论断,彰显出对我国发展困局诱因的深刻掌握。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意味着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心发生了历史性转移。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成为新征程我国“三农”工作的主题主线和重点任务,乡村振兴成为在所有农村地区、农村众多领域、涉农各个层次展开的战略布署和生动实践。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涉及的地区、领域、层次具有广泛性,它是一个具有系统性、立体性、长期性特点的重大变迁。
城镇化与农村发展
我国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其着眼点是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持续发展,由此解决城乡不平衡发展和农村不充分发展问题。但是,农村发展不能仅仅借助农村而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跳出乡村这个范畴,在城镇化、城乡功能互补和要素互动的背景下进行思索。对我国而言,乡村振兴和城镇化是彼此嵌套、相互推动的,它们共同构成了走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双重动能。
城乡之间存在因社会分工而产生的频繁相处,城镇化是一国迈向现代化的普遍现象。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对农村乳品、生态、文化等产品的需求在持续增强,城镇产业为农村劳动力等要素再配置提供了更多选项,城镇化推进的经济增速也为政府财政能力提高、向农村的转移支付降低创造了条件。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向城镇非农产业,推动农村劳动力配置效率提升和农户可支配收入提升,就是城镇化推动农村发展的一个例证。我国必须掌握城镇化和农村发展的相辅相成关系,将在城镇化进程中推动乡村振兴视为城乡结构转化的重要规律,进一步建立城乡市场扩充、要素流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机制,在城乡协同的大框架下推动乡村发展行稳致远。
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
乡村振兴是一个包含农村各个领域的系统概念,“产业兴盛、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乡村振兴涉及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概言之,我国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由此延展开来,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关系是乡村振兴实践必须直面的重要课题。
从逻辑上说,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各有注重又互相关联,后者是指农村产业具有高生丰度和强竞争力,着重于产业或经济维度;前者是指农村居民生活具有高水平、高品质特点,着重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维度。后者才能为前者提供生产力条件,前者可以为后者创造有利环境。但在我国实践中,这二者之间还存在不平衡性。变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都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农村社会整治也面临众多新情况,这意味着农业现代化并不直接等于也并毋须然造成农村现代化。由此,我国必须关注这两种现代化之间的复杂关系,既指出二者之间的单向加码、相互推动,又要关注二者之间事实上的差别,通过多措并举来填补二者之间的结构失衡。
全面深化与重点突破
我国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地理范围涉及所有农村,具体内容涉及各个领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我国乡村振兴指出地理和内容的“全覆盖”,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但是,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数字乡村规划,必须将系统论和重点论结合上去,既要着眼于地理和内容的全覆盖来筹谋乡村发展,又要立足于农业农村的结构特点来进行重点突破,从而产生由点到面、由面到体的乡村振兴实现路径。
我国乡村振兴涉及所有农村,但不同村落的发展程度存在差别。《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我国农村分为聚集提高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即是这些差别性的一个彰显。我国推动乡村振兴必须使涉农新政和基本公共产品供给具有地区一致性,同时要关注人口流动和产业聚集趋于,突出县域内中心镇、中心村的幅射推动作用,将具有明显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特点的公共产品配置到人口聚集的地区,以实现公共产品配置均等性和经济性的较好权衡。据悉,我国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涉及经济和非经济等领域,从培植壮大农村内生发展动力的角度看,必须将提升农户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别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即提升农户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绝对数差别应是重中之重。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集中探讨的“拓宽农户创收致富渠道”,即是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回应。
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
我国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是在经济体制变革的背景下进行的,而经济体制变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国乡村振兴也必须确切掌握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的关系,借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组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将乡村振兴构建在单纯借助政府资源投放或市场自发调节的基础上,都是不正确的。
事实上,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既与城乡要素市场化相对迟滞有关,也与城乡公共产品配置常年失衡有关。据此,我国必须进一步推动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市场化变革,非常是要进一步去除劳动力进城就业落户面临的制度障碍,推动农村农地的“三权分置”改革,通过放活耕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来提升土地配置效率,减少工商资本步入农村从事涉农产业的体制约束,推进数字技术对农村要素和产业的整合打造功能。在这种方面,必须使市场机制能更确切地反映要素的稀缺程度和流动速率。同时,我国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特别是立足于粮食安全的“国之大者”属性,通过建立补助新政等提升农户的农产品供给能力。立足于基本公共产品的普惠特点,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点置于“三农”领域,提升农村村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教育等获取能力,推动削减城乡基本公共产品的配置落差。
顶楼设计与实践探求
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是国家的整体布局,也是各地的具体实践。我国人口诸多、地域广阔,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发展史甚至人类发展史上都没有先例,涉及的领域、推进的难度也前所未有。作为一个具有超大规模特点的国家,我国推动乡村振兴既要有中央层面的通盘布署、长远擘画和统一协调,也要有地区层面的因地制宜、因时而动和多元创新。将顶楼设计和实践探求有机结合上去,是我国乡村振兴持续推动的重要制度保障。
就顶楼设计而言,我国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彰显新发展理念,必须以实现城乡共同富裕为指向,必须彰显“五位一体”建设特点,必须从产业兴盛、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维度来度量,必须将构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新政体系作为契机等。这种理念、准则和布署都是全省性的,各地都必须贯彻落实。就实践探求而言,我国不同地区的农村发展存在着落差,城市郊区和郊县的禀赋条件、产业形态、居民生活等也很不同。据此数字乡村规划,不同地区应依照各地条件积极探求多样化的乡村振兴公路。诸如,特大城市周边农村根据城市需求促使三次产业融合,中东部郊县农村借助农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等,这种都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应进一步建立地方政府的绩效考评和激励方法,为各地探求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公路提供强悍支持。
普遍规律与中国特色
我国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关联着城乡结构转化。从国际视角看,特定国家在城乡结构转化中常常呈现出多个普遍规律。诸如,城市化率快速增强、城市化驱动农业发展、农业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农业技术创新程度提升、农村产业融合程度加深、城乡公共产品供给趋同等。我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其他国家存在相通之处,因而必须注重和借鉴那些国际经验,遵守普遍规律来制订我国乡村振兴的施行方案。但是,我国的乡村振兴不是对国际经验的“直接复制”,在将普遍规律引入中国时,必须根据本土化特点进行转化,因而将借鉴国际经验和彰显中国特色结合上去。这是由于,中国的乡村振兴是一个立足本土背景、迈向自身目标的实践命题,中国是一个具有超大规模特点、各地农村发展存在差别的国家,是一个推行社会主义制度、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指向的国家,是一个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村农地推行集体所有制的国家等,这种国情特点与其他经济体存在着差别。我国推动乡村振兴在理念、方式、路径和目标等方面具有自身特色。比如,我国土地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前提下通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细分和再配置而展开的,这与这些指出农地私有制的国家截然不同。
基于此,我国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必须立足于本土化实践来提出方案、选择路径、检验成效数字乡村源码,必须将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份,以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公路来回应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这样能够更具针对性地建立涉农制度和新政体系,并使得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逐步加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新型城乡关系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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