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同时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这表明既要建设现代化繁华城市也要建设现代化繁荣乡村,促进城乡发展水平不断缩小。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建设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1978-1994)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使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的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大量流向城市,城乡发展不均衡,二元结构现象突出。为此,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发展”摆在国家全面发展战略构想中“五个统筹”的首位。
为保障乡村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93年国务院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7年原建设部发布《1997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原建设部联合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随后,皖南4个古村落成功申报世界遗产,政府与学术界开始重视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相关的问题。2003年国家原建设部和文物局共同颁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或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评选办法》。
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逐渐重视乡村建设工作,部分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探索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的可行路径。2003年浙江省开展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整治全省万个行政村,把其中千个行政村建设成全面小康示范村。
3、发展阶段(2005-2011)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并且明确了乡村建设的具体要求,乡村建设被放在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同时,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为乡村建设提供了经济支撑。原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同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正式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概念。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农村建设“三大部署”,成为乡村产业调整的新契机,各村镇积极发展旅游业,保护和利用村镇特色景观资源,推动乡村建设。当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取代了原《城市规划法》,乡村建设正式纳入法制体系内,有力地遏制了各地农村无序建设、违法建设的混乱现象。同年中央改原“建设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简称住建部),住建部颁布了村庄整治工作技术法规方面的国家标准,推动村庄整治工作深入展开。
这一阶段中国乡村建设迅速发展,全国范围内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乡村建设典范层出不穷。如浙江省安吉县正式提出“中国美丽乡村”计划,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改善,成为中国新农村建设的鲜活样本。
4、稳定阶段(2012年-2017年)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推动乡村建设从数量为重向质量为重发展。2013年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概念,目的是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乡村建设工作中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文化建设齐头并进,主要内容包括美丽乡村、人居环境和传统村落三大板块。
①美丽乡村建设。2012年十八大提出“美丽中国”,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美丽乡村”,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表明“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同年中央发布《美丽乡村建设指南》。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美丽乡村建设仍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在中央文件指引下,各地相关部门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2013年住建部开展了建设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并陆续公布了190个美丽宜居小镇,565个美丽宜居村庄。
②人居环境建设。2013年住建部对村庄整治规划的内容、要求、成果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乡村人居环境质量。2014年国务院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此后住建部每年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调查,举办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活动,2017年公布了村庄规划示范名单。为了加强农村建设规划管理,2017年住建部印发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对村庄用地类型进行详细规定。
③传统村落保护。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同年住建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开展传统村落调查,明确了“传统村落”的定义,将其与“古村落”的概念相区分。同年12月住建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为传统村落建立了认定体系,公布了第一批“传统村落”名单,并陆续发布了第二、三、四批传统村落名录,共计4153个。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明确要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018年底至2019年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相继出台。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强调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在国家政策文件的引导下,全国各地进一步有效落实,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使得农村垃圾、污水、面源污染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改变了村容村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乡村综合治理体系有效提升。
二、十八大以来乡村建设取得的成就
乡村要振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近年来,我国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道路、供水、用电、网络、住房安全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基本功能,解决突出问题,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乡村人居环境改善是乡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全国不懈努力之下,当前我国乡村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截止到2021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其中,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90%。2018年以来,累计改造农村户厕4000多万户;全国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乡村基本实现农民院里院外更加美丽,农民生活习惯更加整洁卫生,生活方式更加绿色环保。
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硬骨头。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提升,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广泛培育,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不断涌现。截止到2021年底全国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超过65%、80%。连续5年举办农民丰收节,乡村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累计认定6819个中国传统村落,农民精气神得到有效提振。
近年来,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加快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95.6%。农村移风易俗进一步深化,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乡村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三、今后乡村建设重点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对乡村建设的重视与关注达到了新的高度。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今后仍需咬定青山不放松,铆足干劲儿从公共基础上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等领域进行加强建设与监督。
道路、水电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是乡村现代化的基础,从村村通到户户通,我国乡村道路、生活用水建设还有一段距离。发展的重点应根据各地特色分类实施,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保障村民能够喝到干净的饮用水,推进农村公路、自来水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
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任重道远,垃圾清运、厕所改革是人居环境改善的第一步,而全面实施清洁化、资源化处理还需各方协调统筹、全面系统的规划与建设。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建设除了植树种草、保护环境外还应加强村民文明行为引导,改变生活陋习,共同维护美好生活环境。
3、有效实行乡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乡村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与提升,目的是解决农民办事难、跑路多、信息不通畅等问题。根据各地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行一定地域范围内、适度规模、便于服务的系统设置,结合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设包含农资销售配送、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销售、电子商务、物流节点、金融保险、农机咨询、技术培训、代种代养、文体娱乐、康养休闲、乡村旅游等综合性的综合服务中心。
从中国“和”文化到乡村“和”文明,乡村既要美丽宜居又要和谐、融洽。乡风文明建设、乡村文化弘扬均以保障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为核心,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提升农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发展。同时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凝心聚力带动乡村振兴,构建和美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