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监督工作,以法治力量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守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2018年,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宪法基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加快生态环保立法工作步伐,在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上取得新成效。
“半岩晦云雪,高顶澄烟霞。”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以立法守护高原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4月26日表决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7章63条的立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前瞻性,成为做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重要法治保障。
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强化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为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绿水丰涟漪,青山多绣绮。”2023年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获表决通过,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这一天,大家透过山林的满目新绿、河川的涓涓清流,共同见证“绿水青山浑似画”的美丽中国,见证“两山”理论的真理伟力和生动实践。
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保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在扎实推进中,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高质量的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湿地是三大生态系统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在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突出问题导向,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助力湿地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
202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工作,同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3个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问答之间,有效检验“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定职责情况,问出了工作实效,答出了人民心声。
在绿水青山间书写法治答卷,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就是直观的“成绩单”青山。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自2016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9年听取审议年度环保报告,已成为一项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9份年度环保“成绩单”背后,是我国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的不懈努力。梳理历年报告,“空气、水、土壤环境状况”是重点,并丰富“海洋、声环境状况”等内容,展现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有力印证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改善法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除听取审议年度环保报告外,还将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防沙治沙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并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大美神州千秋画,锦绣华夏万古诗。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法治体系,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
(作者为《中国人大》杂志社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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